关于邓小平在民主革命时期两任中央秘书长的史实考证
昇康,龙坦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南京 210009;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南京 210013)
摘要:近20多年来,有许多党史、军史及文艺作品不断提及邓小平同志在民主革命时期曾任中共中央秘书长。我们翻阅大量历史资料,经过反复研究和多方求证,认为关于邓小平同志在民主革命时期曾任中央秘书长之说不符合历史事实。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以证据与事实说话,这是史学工作者治史的信条和根本态度。只有严把事实关,方能出精品、出信史,并传诸后代。
关键词:民主革命时期;邓小平;中央秘书长;史实考证
中图分类号:D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2)08/09~0009~07011
文中附有双石评注
2011年初,中央党史研究室编撰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下)两卷本,作为厚重礼物献给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该书在《遵义会议》一章中,把邓小平以中共中央秘书长的身份列入参加会议的名单中[1]。据查,关于邓小平在民主革命时期是否担任过中共中央秘书长,在学术界争议颇多。为此,我们综合各方意见,撰写此文,寻求历史的真正面目。
一、关于邓小平在民主革命时期两任秘书长一说之由来
㈠关于邓小平两任秘书长之说提出的起始
从目前我们接触到的史料看,最早提及邓小平在民主革命时期担任中共中央秘书长的文献是1979年11月出版的《中国青年报》。[2]94~95
该报第一次公布了参加遵义会议的人员名单,邓小平列入其中,并以中共中央秘书长的身份参加会议。
1982年《星火燎原》季刊第一期刊登了伍修权的回忆录《生死攸关的历史转折》。他在文中说:“邓小平同志先以《红星报》主编的身份列席会议,会议中被选为党中央秘书长,正式参加会议。”[3]
1984年3月25日,邓小平会见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时说:“我一九二七年从苏联回国,年底就当中共中央秘书长,二十三岁,谈不上能力,谈不上知识,但也可以干下去。”[4]54同年10月22日,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又一次谈及此事。他说:“一九二七年底我第一次当中央秘书长时二十三岁,也是大官啦,啥也不懂,也可以呀!”[4]92~93
关于邓小平在民主革命时期曾任中共中央秘书长一事,在外国人撰写的书籍中也屡次提及。其代表作有:其一,1989年4月,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联邦德国作家乌利·弗兰茨所著《邓小平传》。乌在《传》中四处提及邓小平担任中央秘书长。“1929年6月底,(中共)第六次党代会上,代表们在他(指邓小平)缺席的情况下,把他选为中央委员会书记处的副书记(其实中共党内从没有设过这个职务)”。“在遵义会议期间,邓小平才被正式选为中央秘书处负责人”。“在会议的第一天晚上,他(指邓小平)坐在角落里作会议记录。……直到第二天和第三天晚上,才正式任命他为中央秘书长,选举他为红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当部队于4月底抵达成都西部200公里远的雪山时,发来了一道命令……把他的中央秘书长的职务移交给了……刘英”[2]69~71、91、95。
其二,1996年12月,英国前驻华大使理查德·伊文思撰写的《邓小平传》。他在《传》中写道:那年(指1927年)秋天,瞿秋白决定将共产党中央迁回上海。仍然担任党中央秘书的邓小平于9月底或10月初到了上海……“邓小平到上海不久就被任命为中央秘书长”[5]52。当军队在贵州遵义进行第一次休整时……他又一次担任中央委员会秘书长,代替正在生病的周恩来的妻子邓颖超。[5]72
㈡众多出版物记述邓小平曾两任中共中央秘书长
1997年2月20日,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邓小平同志辞世,中共中央随即发布了《讣告》。《讣告》在介绍邓小平生平时,提到邓小平在民主革命时期曾两任中共中央秘书长。[6]
此后,关于邓小平两任中央秘书长的党史、军史、回忆录等书籍和文章,陆续出版发行。
1.2001年9月,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了《邓小平与中共党史重大事件》,该书写道:“1928年他们(指邓小平与张锡瑗)随党中央机关一起搬到上海,结成夫妇。邓小平任中央秘书长,张锡瑗在他领导下工作。”[7]
2.2004年7月,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邓小平在上海》一书。该书在“第二节、23岁的中央秘书长”中叙述:“1927年12月,中共中央任命邓小平为中共中央秘书长,将这份重要和关键的责任交给当年仅有23岁的邓小平。”[8]
3.2005年1月,解放军出版社出了一本《邓小平自述》,邓小平在自述中说:“那时我不是党中央秘书长,一九二七年底我才当党中央秘书长。”[9]
4.《百年小平》[10]书中有三段文字涉及邓小平曾任中共中央秘书长之事。
其一:“1928年春他们(邓小平张锡瑗)随党中央机关一起搬到上海,结成夫妇。邓小平任党中央秘书长,张锡瑗在他领导下工作。”
其二:1980年盛夏,邓小平53年后再来到武汉三镇,瞻仰八七会议会址,故地重游,感慨良久,对陪同人员忆述了当年的情形。当时李维汉也是秘书长,会议代表二十几人,我是中央秘书。
其三:“1927年12月,邓小平被任命为中央秘书长,他的工作除了协助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处理中央日常工作……还主要管理中央机关的文书、机要、交通、财务、各种会议安排等工作。”
2012年3月2日出版的《知识博览报》,在第一版刊登了《文革中邓小平被诬“篡改历史,硬将自己塞进遵义会议”》的文章。文章指出:“邓小平在遵义会议上没有发言。作为中央秘书长,筹备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是他的主要职责。”
此外,记述邓小平曾任中央秘书长的书刊还有:张克敏的《非凡的经历———邓小平三任党中央秘书长》、刘金的《邓小平的历程》(上下卷)、毛毛的《我的父亲邓小平》、石永言的《邓小平与遵义会议》等。
㈢将邓小平在民主革命时期曾任中央秘书长之事载入史册
2002年,中央党史研究室撰写的《中国共产党历史》(上),记述邓小平以中共中央秘书长身份参加了遵义会议。[11]
2011年初,由中央党史研究室修订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史》两卷本共四册,再次将邓小平以“中央秘书长”的身份写进遵义会议出席名单中。[12]
《中国共产党历史》是经过中央审定的历史教科书,这实际上为邓小平担任中央秘书长一事作了历史结论。
以上这些书刊分别记述了邓小平在民主革命时期曾两任中央秘书长:第一次担任中央秘书长的时间为1927年至1929年底;第二次担任中央秘书长的时间为遵义会议前后。
这些记述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从时间上看,大量出版物绝大多数是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出版的;二是从内容上看,涉及邓小平任中央秘书长的书籍,虽表述有差异,但基本内容相同。
下面我们就邓小平在民主革命时期曾两任中央秘书长之事作些分析和考证。
二、上世纪20年代后期,邓小平没有担任过中共中央秘书长
㈠中共五大后中央秘书长一职演变之考实
1927年5月,中共五大在武汉召开,会议决定由周恩来兼任中央秘书长,周未到任,由蔡和森代理;5月25日,党中央决定由李维汉兼任中央秘书长,李维汉回湘移交工作,遇“马日事变”未能到职;6月3日由陈乔年代理;之后又先后由蔡和森、邓中夏、张国焘出任中共中央秘书长。[13]
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了八七会议,会议决定李维汉(中央常委)兼任中央秘书长。“秘书处(或文书科)处长(科长)邓希贤(邓小平)”[14]96。同年11月,中央扩大会议决定李维汉继续兼任中央秘书长。从1927年11月之后到1928年6月,党的六大选出新的中央秘书长之前,未见到有任何历史资料能证明李维汉将中央秘书长之职交给了邓小平。
1928年六七月间,中共第六次代表大会在莫斯01科召开,大会选出新一届中央委员会。7月19日,六届一中全会选出中央政治局,周恩来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二十日,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当选为政治局五人常委之一。在分工中,周恩来负责党的组织工作和军事工作,并兼任中央政治局常委的秘书长和中央组织部长”[15]。11月27日,中央“决定周恩来去顺直省巡视,李立三接替了周恩来担任的秘书长职务”[16]。
李立三担任中央秘书长职务,一直到1930年9月党的六届三中全会后离开党中央领导岗位为止,这期间没有变更过。其依据是:1929年1月15日,在各省东沪代表参加处理“江苏问题”会议上,李立三以中央秘书长兼宣传部长身份向会议作报告。[17]
同年8月下旬,“陈毅奉命抵达上海,向中央汇报红四军党内的分歧问题,身为中央常委兼宣传部长、秘书长的李立三首先代表中央听取了陈毅的汇报”[16]169。1929年11月18日至26日,中共江苏省二大在上海秘密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组织部部长周恩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宣传部部长兼中央秘书长李立三出席会议。李立三代表党中央在会上作了《政治报告》,对大会召开表示祝贺。[18]
1930年9月,六届三中全会纠正了立三路线的错误,李立三“不再担任中央常委兼宣传部长、秘书长工作,实际上离开了中央的主要领导岗位”[19]。
㈡1927年至1928年党的六大期间,邓小平的职务是中共中央组织局秘书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二卷“八七会议至六大前”一节中,明确记载当时的历史是:邓小平在1927年11月至1928年6月这一期间的职务是中央组织局(组织部)的秘书,时名邓希贤。[20]
为说清楚这个问题,需要对两个问题加于辨明:第一,关于党的六大召开期间邓小平曾任留守中央秘书长的事。李维汉在《回忆与研究》中写道:“六大开会期间,我和任弼时受命留守中央,中央秘书长是邓小平。”[21]
持相同说法的还有《李立三之谜》一书。
首先,《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已说得非常明白,八七会议后党的六大召开前,李维汉任中央组织局(组织部)主任(部长),邓小平是在他领导的中央组织局(组织部)任秘书。其次,中央决定在党的六大召开期间,李维汉和任弼时两人负责留守,这是党中央领导人分工而已,而不是新成立一个与党中央平行的党中央领导机构。也不可能新任命一个党中央秘书长。如是,就有两个党中央存在,一个在国内,一个在国外。这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情况。
退一步说,邓小平曾在六大召开期间担任过“中央秘书长”,也只能是留守机构的秘书长,与党中央秘书长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职务,互相之间不能等同。党的六大选出新一届领导机构及中央秘书长之后,李维汉和任弼时留守之职就自行停止,邓小平担任的“中央秘书长”一职也就不复存在。
第二,关于1928年7月至1929年7月邓小平曾任“中央事务秘书长”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二卷中有这样一段记载:“1928年7月至1929年7月,邓小平任‘中央事务秘书长’”。我们不清楚“中央事务秘书长”到底是什么级别,是否等同或替代中央秘书长?
如果能等同或替代,就会出现一个无法自圆其说的矛盾。因为这段时间正好是党的六大闭幕期间,党中央选出的中央秘书长,先由周恩来兼任,11月后由常委李立三接任,直至其1930年9月离开党中央领导岗位为止。在这段时间内,邓小平又怎么可能任中央秘书长或“事务秘书长”呢!
此外,中央文献研究室出版的《邓小平与中共党史重大事件》和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邓小平在重大历史关头》两本重要出版物,都没有涉及1927年底至1929年间邓小平担任中共中央秘书长的历史。
中共党史界权威史书《中国共产党历史》(2002版和2011年版)也没有提及邓小平在1927年—1929年间曾担任过中共中央秘书长这一重要职务。这也从一个方面证明邓小平在这时段没有任过中央秘书长一职。
三、遵义会议前后邓小平没有担任中央秘书长之职
关于邓小平在遵义会议前后担任中共中央秘书长一事,目前有以下几种说法:一是1934年底邓小平接替邓颖超任中共中央秘书长;二是在遵义会议期间被选为中央秘书长并以正式代表身份参加遵义会议;三是遵义会议后的1935年4月,党中央决定由刘英接替邓小平任中央秘书长。
㈠邓小平接替邓颖超任中央秘书长的说法,与历史事实不符
确定1934年底(即黎平会议前后)邓小平是否担任中央秘书长,只要弄清邓颖超在这之前是否担任过中共中央秘书长,一切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目前,我们所能收集到记载邓颖超历史的重要著作有《邓颖超传》、《邓颖超革命活动七十年大事记》、《邓颖超———一代伟大的女性》等。这些著作对邓颖超这段历史是这样记述的:
其一,1932年4月,“邓颖超从上海乘船到汕头”,经闽西长汀,“5月进入江西瑞金,当时中共苏区中央局书记是周恩来,任弼时管理组织和宣传部的工作,邓颖超在两部任干事。担任中央局秘书长兼司法部秘书”[22]23~24。
其二,“1933年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由上海迁入中央根据地———瑞金,组建各部委工作,邓颖超任中央政治局秘书和负责管理机要工作”[22]25。
其三,1933年1月,中共临时中央不得不迁到中央苏区,同苏区中央局合并,成立中共中央局,“这时由于中共中央局秘书长一职有了人选,邓颖超原来担任的苏区中央局秘书长被无形撤掉了……如今她担任中央政治局秘书,负责机要工作”[23]。
根据历史记载,1934年1月后,确有一位姓邓的人担任过中共中央秘书长,此人名叫邓湘君,男性。1934年3月13日《红色中华》第161期报道:邓湘君在1934年3月2日因中央局“经费有浪费表现”,“受到书面警告”处分被调离,后任“中央政治教育委员会秘书长。(1934年后牺牲)”[14]247、277。通过查询《中共党史人物别名录》,邓颖超从未有过此化名。由此,我们可以确信,邓湘君非邓颖超。
另外,理查德·尹文思在《邓小平传》中提到邓小平接替邓颖超任中央秘书时,译者随即加了一个注:“此处有误,邓颖超只担任过管理档案的秘书。”综上所述,邓颖超从没有担任过中共中央秘书长,邓小平接替邓颖超担任中共中央秘书长也就不存在。如果说邓小平曾在1934年底担任过中共中央秘书长,时隔半月之久的1935年1月13日~15日召集的遵义会议,邓小平应以中央秘书长身份正式参加会议。然而众多的历史资料显示,邓小平是以《红星报》主编身份列席会议。【双石评注:这个“显示”其实问题很大,当时是否有报纸主编列席政治局会议的惯例?】这也从一个方面证明邓小平在遵义会议前并没有担任过中共中央秘书长的职务。
㈡遵义会议期间,邓小平是以《红星报》主编身份列席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为说清历史的真实性,根据现有史料,我们作如下考证:
其一,陈云关于遵义会议传达提纲的发现并考实,为研究遵义会议提供可靠的历史依据。1959年,遵义会议纪念馆为进一步查清参加遵义会议人员的情况,再次致函中央办公厅,请求协助查找有关档案资料。1959年5月28日,中央档案馆作了回复:“关于参加会议都是哪些人的问题,我们在中央档案中未找到正式可靠的文件。只是在一件未署名的材料中写道:‘参加这个会议的同志除了政治局正式及候补委员以外,一、三军团的军团长与政治委员林、聂、彭、杨及五军团的政治委员李卓然、李总政主任及刘参谋长都参加。’这个材料只能供参考之用。”
经过多方考证,已证明这份未署名材料《遵义政治局扩大会议》系陈云同志为传达遵义会议情况而写的提纲(手稿),已收入《陈云文选》[24]。根据考证,这份提纲形成于遵义会议后不久,红军从威信到泸定桥的行军途中,时间约2月中旬到3月上旬。当时,陈云同志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总党团书记、五军团中央代表、军委纵队政治委员,而且传达时间离遵义会议不久,记忆应该是清晰的。陈云在提纲中连参加会议的各军团负责人、军委各部的负责人都一一点到,如若有中共中央秘书长(或会议期间增选为中央秘书长)这样重要人物参加会议,是不可能疏忽而将其遗漏的。【双石评注:这个理由并不充分,因为这是正式与会者名单,同样没有列出肯定是列席身份的伍修权和李德。】
其二,1983年2月,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对遵义会议情况及陈云传达提纲(手稿)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考证,撰写了《关于遵义政治局扩大会议若干情况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在记述参加遵义会议人员名单中,除参加会议正式成员外,还写道:“邓小平、伍修权同志和李德列席了会议。”[25]15【双石评注:这是调查报告的结论,并不是《传达题纲上》的结论。】
《报告》一一介绍参加会议人员职务时说:“《红星报》主编邓小平”;关于会议结果,《报告》说:“扩大会议最后作了下列决定:
㈠毛泽东同志选为常委;
㈡指定洛甫同志起草决议,委托常委审查后,发到支部中去讨论;
㈢常委中再进行适当分工;
㈣取消三人团,仍由最高军事首长朱、周为军事指挥者,而周恩来同志是党内委托的对于指挥军事上下最后决心的负责者。”【双石评注:这是“传达提纲”中写明了的,并不是“调查报告”的结论。】
这份《调查报告》发表前曾以《征求意见稿》形式送给陈云审阅,陈云审阅后对此作了批复。遵义会议的其他参加者邓小平、聂荣臻、杨尚昆、伍修权、李卓然等同志审阅了《关于遵义政治局扩大会议若干情况的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并作了批复。[25]15
《调查报告》说明以下几个问题:第一,邓小平是以《红星报》主编身份列席了遵义会议。对这个结论,参加遵义会议的健在者审阅后都作了认同这个结论的批复,没有提出异疑。第二,遵义会议除取消三人团外,党中央没有作任何人事上的变动和调整。至于毛泽东同志选为常委之事,也不能称人事变动。(那叫什么?改变领导耶?三人团实际上在会议前的猴场会议就取消了)
陈云在对《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批复中认为,“六届四中全会没有设立书记处,也没有设常委”;“六届五中全会也没设书记处和常委”。“所以,说毛主席在遵义会议上被增补为书记处书记也好,说他被增补为常委也好,只是表明毛主席在遵义会议上进入了党中央政治局的领导核心”[25]14。【双石评注:那么怎么解释陈云自已确认是自己所撰的“传达提纲”中明白无误地写着的一连串“常委”——“毛泽东同志选为常委”、“委托常委审查后”、“常委中再进行适当分工”?陈云当年的“传达提纲”与陈云对“调查报告”的批复内容这么重要的不洽,怎么能是一笔糊涂账?考据历史,是以当年的历史文献为据,还是以当事人后来的陈述为据?这是一治史的原则和方法问题,怎么能打模糊牌?】这说明遵义会议选举邓小平为中央秘书长的说法不符合历史事实。这份《调查报告》是迄今为止对遵义会议作出的最有事实说服力、最客观反映历史的权威性力作,应成为我们研究这段历史的可信依据。【双石评注:陈云数十年后对《调查报告》的批复与当年的“传达提纲”有如此大的不洽和矛盾没有厘清,“最权威、最客观反映历史”该从何说起?】
其三,1980年1月9日,《新华通讯社》紧随《中国青年报》之后也公布了参加遵义会议的人员名单。明确指出:“在场的邓小平、奥托·布劳恩和伍修权是列席代表,伍为布劳恩的翻译。”[2]
《新华通讯社》否定了之前的《中国青年报》肯定邓小平是遵义会议正式代表的说法。在乌利·弗兰茨《邓小平传》中,同时记载《中国青年报》和《新华通讯社》两种截然相反的说法,说明乌利·弗兰茨自己都搞不清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造成了读者各取所需的混乱现象。
其四,《杨尚昆回忆录》肯定邓小平以《红星报》主编身份参加遵义会议。杨尚昆在《回忆录》中写道:参加遵义会议除政治局委员及候补委员外,各总部和各军团负责人,……还有担任《红星报》主编、中央队秘书长的邓小平。共产国际军事顾问李德和他的翻译伍修权也参加了会议。李德坐在会场进门的地方。他(指邓小平)坐在门边旁,椅子跨着门槛,门里头一半,门外头一半。我记得他没有怎么说话,只是一个劲地抽烟。[26]
《杨尚昆回忆录》说明两个问题:一是邓小平当时的职务是《红星报》主编、中央纵队秘书长(中央队秘书长不等于党中央秘书长)【双石评注:作者自己也混淆了“中央纵队”与“中央队”的区别!这两者并不是一回事!】;二是邓小平在会场上的座位足以证明他是会议的列席者。杨尚昆同志是最后一位离世的遵义会议参加者,粉碎“四人帮”后出任国家主席,与邓小平关系极为密切,不会贬低邓小平。他在《回忆录》中所叙述的历史事实,应当视为可信、可靠。【双石评注:这个理由也许言之成理,但并不具充分性。一来这是个人数十年后的回忆,是否可靠需要核实;二来这不是后来得天下后要排座次写标签的官场会议,坐什么位置说明了不了什么!】
其五,江泽民《在邓小平同志追悼大会上的悼词》中介绍邓小平经历时指出:“在长征途中,他(指邓小平)参加了标志着党的历史伟大转折的遵义会议。”[27]629
没有提及邓小平参加遵义会议的身份及职务,说明邓小平不是中央秘书长。【双石评注:这个理由也许言之成理——至少双某本人没有异议,但文风不好!江不是当事人,没有见证作用!江的讲话一不能证明邓是否参加过会议,二对邓是不是“中央秘书长”的事情,也没有证据作用。】
㈢刘英同志接替邓小平同志担任的中央队秘书长职务,不是党中央秘书长职务
1984年,哈里森·索尔兹伯里在访问刘英后写了一篇访问记。他在访问记中以刘英的口气写道:“遵义会议后不久,邓小平被派往作战部队,中央秘书长的工作由我接替。”[28]
哈里森的这段叙述,能成为邓小平在遵义会议后担任过中共中央秘书长的证据吗?
不能,因为随后不久,刘英对此说法多次作了更正和否定。1986年第44期《瞭望》发表了刘英自己的回忆录《难忘的三百六十五天》,在这篇文章中刘英写道:“遵义会议后,大约四月间,我接到李富春同志写来的一张条……,条子上写道:调刘英同志到中央队代替邓小平的工作……,立即前往报到。就这样,我当上了中央队的秘书长。”1992年9月,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的《在历史的激流中·刘英回忆录》(该书第66~67页)和2005年10月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刘英自述》(该书第68~70页)都重述了这一说法。在《刘英自述》一书的封内刊载的《刘英简历》中,亦明确地记载着长征“途中曾任中央队秘书长”。刘英同志这几次完全一致的说法应该是真实可信的。出现索尔兹伯里与刘英不一致的说法,其原因有两条。一是他在采访时,把刘英说的“中央队秘书长”,误听、误记、误译为“中央秘书长”所致。少了一个“队”字,却差之千里;二是索尔兹伯里在访问记发表时,没有再请刘英核实和求证。我们研究问题,应该以刘英多次一致的说法为准。同时,从刘英多次一致的说法,证明邓小平在遵义会议前后担任的职务是中央队秘书长,而不是中共中央的秘书长。【双石评注:事实就是如此,容不得打模糊牌!】
我们前面提到的杨尚昆在回忆中对此也持相同的说法。中央队秘书长与中共中央秘书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职务,它们之间不是等同,而是上下级关系。【双石评注:事实就是如此,中央当时没有设秘书长,就连中央纵队也没设秘书长,这个模糊牌打不了,也不能打!】
四、用事实和证据说话是史学研究的信条
历史研究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确保著书立传的真实性和历史价值。真实,是历史的生命。如若只会唯书唯上,人云亦云,甚至相互传抄又互为证据,这只能使历史研究走向它的反面,损害自己的声誉。
由此,我们有以下几点启迪与思考:
㈠在民主革命时期,邓小平没有担任过中共中央秘书长职务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的结论是:邓小平在民主革命时期没有任过中共中央秘书长。其理由是:
第一,从中共中央秘书长历任人选看,中共中央秘书长历来由中共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或常委兼任,其级别等同或略高于中共中央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等职务,是党中央核心领导成员之一。1923年7月,中共三大设立了秘书(相当于秘书长)一职,由中共中央执行局(相当于政治局)委员毛泽东兼任。
1926年7月,中共四届二次执委会会议(扩大)决定增设中共中央秘书处,任命中共豫陕区党委书记王若飞任中央秘书长。在这之后,中央多名领导人担任过中共中央秘书长,他们的身份都是中央委员(个别)、政治局委员或常委。
第二,大量的历史资料显示,在1927年至1935年间,邓小平担任的职务分别是:1927年11月至1928年6月,邓小平在李维汉领导的组织局(组织部)任秘书;1930年后,邓小平任《红星报》主编;长征开始后任中央纵队秘书长【双石评注:“中央纵队秘书长”也是个子虚,作者并没有亮出任何证据!而且,与作者确认的邓小平参加遵义会议的《红星报主编》身份相悖!中央纵队当时没有设秘书长,作者自己也没把“中央纵队”和“中央队”拎清爽!】,并没有担任过中共中央秘书长一职。
第三,邓小平当选为中共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之后才被任命为中央秘书长。1954年4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由邓小平任中共中央秘书长。邓小平这时为中共中央委员,1955年党的七届五中全会上被增选为政治局委员。
可见,在上世纪20年代后期至30年代中期,所谓邓小平在1927年底至1935年曾两次担任中共中央秘书长之说,是一个没有任何档案史料记载、无从稽考的“历史”。当时连中央候补委员都不是的邓小平,是不可能被任命为中央秘书长的。【双石评注:作者的这个结论,双某严重同意!】
㈡史料运用必须持严谨的治学态度
史料是写史的原料,是史学研究的基础。史料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史书的质量和生命,万万不可粗心大意,掉以轻心。【双石评注:作者的这个结论,双某万分之万地严重同意!】
收集史料要寻根问底,对可能存在史料的地方进行拉网式收集,详尽地占有资料,否则心里总感到不踏实,难以下结论。同时要对收集来的各种史料进行考证和鉴别。由于历史原因,我们收集到的资料大多数是第二或第三手资料,即使是当事人(知情人)提供的史料,因年事已高,年代久远,记忆难免有差错,或不够精确。为此,对史料必须按真人、真事、真情要求,进行多方求证。【双石评注:作者的这个结论,双某万分之万地严重同意!而且建议作者再作工作作细一点——更不要拿非当事人话来当杀器,比如某个正当上位的领导人】
第一,对史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鉴别。
第二,对采用回忆录中的史料,必须有两个以上材料佐证。历史上重大事件和重要领导人的生平,不是孤立现象,总会有多人参与或当时组织部门的记载,应当充分挖掘当时的档案资料和文献史料。【双石评注:“两个人以上材料佐证”是最起码的要求,但仍然不具充分性,以双某自己的经验,两个人以上都记错了的同一件事情,例子很多!而一个人的材料如果与其他各种特定约束条件相洽,仍然可以得出结论!】
对当时没有文字记载的史料,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回忆,并得出相同结论,这样的史料才会是正确的。【双石评注:“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回忆”仍然不具充分性,以双某自己的经验,两个人以上都记错了的同一件事情,例子很多!而一个人的材料如果与其他各种特定约束条件相洽,仍然可以得出结论!】
第三,对所收集到的史料进行比较研究,有比较才有鉴别。如果我们把邓小平逝世后所发的《讣告》和《悼词》放在一起比较研究,就可以发现:《讣告》在介绍邓小平生平时,肯定邓小平在民主革命时曾两任中共中央秘书长;而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邓小平同志追悼大会上的悼词》中,对邓小平在民主革命中所有重要职务都一一列举,唯独对他两任中央秘书长之事只字未提。这是否是疏漏呢?【双石评注:这是推理揣测,不是证据!不能当证据用!】不是。江泽民在介绍邓小平建国后经历时,就着重提及他担任中共中央秘书长之职。[27]630比之《讣告》,《悼词》是中共中央最高级别的权威发布,理应成为我们运用史料时的客观依据。【双石评注:这个如果言之成理,史家的“不唯上”何在?!我们或可以同意是“最权威”,但未必是“最客观”!这两者,不要混淆!】
㈢党史研究的权威部门和出版部门要严格把好史料的事实关
第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是非褒贬皆需有依据,绝对不允许妄加笔削,不能出一点政治问题。尤其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评价,这是一项极严肃认真的工作,不能有丝毫的疏忽大意。既不能缩小,也不能夸大,更不能虚构。夸大宣传,不但不会给领导人增添光彩,反而会损害领导人的形象。
第二,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好书稿的出版关。在这方面,党史研究的权威机构和出版部门,负有人民的重托和历史赋予的重任。
党史研究权威部门具有为一般人所不具备的优势,即高端人才齐集,资金雄厚充足,能够查阅中央档案馆未解密的文件。【双石评注:这只能说明他们近水楼台,说明不了他们就一定能先得月!否则能查阅跟没查阅一样,有资料有资金也跟没有一样!是不是高端人材,也不是看他们占据的位置来定义的!这种相反的事例,很多!甚至包括这些部门的历任领导人!!!】只要我们认真研究,注意考引事实无差,就不难发现问题。对同一史料有几种说法或一时难辨的,可暂时放一放或加注说明。1983年2月,中共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撰写了《关于政治局扩大会议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正文中提到关于参加遵义会议人员名单和职务时,认定邓小平以《红星报》主编身份列席会议。但为慎重起见,《报告》在附注第14条加引了伍修权回忆录中提及邓小平以中央秘书长身份参加会议的条目[25]32,但不加任何评价,让读者自己去思考,这是一种郑重的态度。
出版部门的责任编辑,是出版物质量的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如果责任编辑能够认真把关,一些有争议的史料就不会任其存在于出版物中。令人遗憾的是,有些出版部门的责任编辑把关不严或形同虚设,如电视剧《长征》中有一个镜头:在长征途中,有一天毛泽东对张闻天说,我们研究让刘英担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对这样重大的人事变动,作为党内负总责的张闻天竟然事先都不知道,岂不是怪事?
对历史题材的作品进行改编,必须尊重历史事实,忠于原著,防止出现违背历史事实、子虚乌有的低级错误。
总之,历史是需要沉淀的,沉淀得越长、越深,就愈能显露出事情的真相和本质。人们的认识也需要时间的沉淀,沉淀的时间越久远,认识事物的能力越强,就越能抹去附着在事实上的人为因素、认识偏见和时代局限性,以客观、公正的眼光分析和考察历史现象,解开历史谜团,看清历史真实,作出合乎历史事实的正确结论。今天是我们在审核历史,将来是历史审查我们。只要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以证据和事实说话,就能经得起历史对我们所作所为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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