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伟人像,官方的答复令人不解

 驾驭美好   2024-07-19 10:06   5162 人阅读  0 条评论

话说“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对 “诉求人”的所谓“答复”

  文/好个秋

  看到网上传来的《承办单位办理意见答复》的公文,落款注明是“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参见下面的图片)。它告诉人们,浦东新区政府是“77事变”的“承办单位”,是谁派的单没有明说。这里面交割的具体情况我们不太清楚,但是其中陈述的四条事实和理由全是颠倒是非的和站不住脚的,这种态度和作法实在令人不解。

  第一条说是根据“上海城市雕塑管理办法”行动的。表面看来有法可依,其实根本不是这回事。

       首先,上海市的法规是地方法规,它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入侵公民的住宅”,有了这一条,对于夜闯民宅,强拆毛主席雕像就是违反宪法的恶劣行径,其它任何法律都无法为他们开脱。

  其次,我也查看了《上海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是按这个按《管理办法》他们同样是站不住脚的。

  必须指出,他们连法律的名称都没写完整,居然漏掉了“建设”二字。把“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写成了“城市雕塑管理办法”,意思就完全不同了。前一个是谈雕塑建设及其管理的,后一个没有雕塑建设,只有雕塑管理。没有建设哪来管理对象呢?这样作意欲何为?只有他们自己知道。而且,管理就只是拆除吗?区、镇、村有权力违背宪法进行这样的“管理”吗?

  所谓要“经过层层报批的程序”是非常荒唐地歪解《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指上海市各级政府的公共场所的雕塑建设规划,要层层报批,公民家庭根本不存在雕塑建设规划,哪来的层层报批呢?不过是为反毛去毛找一个借口。还是看看《管理办法》有关的几条规定吧:

  第一条(目的)

  为了更好地进行本市城市雕塑建设,确保城市雕塑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雕塑,是指在本市道路、广场、车站、码头、机场、体育场(馆)、公共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居住区、开发区内塑造的独立形象雕刻作品。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城镇范围内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十九条(内部雕塑的建设管理)

  本市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国家级、市级或者区、县级纪念性城市雕塑项目的建设管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很清楚,它是由市政府相关单位对整个城市的雕塑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办法。从头到尾就没有出现“家庭”或“住宅”二字,公民的“家庭”或“住宅”根本就没有纳入本法的管理范围之内。也不应该纳入,否则就与宪法相抵触。为了反毛去毛就可以随便歪解法律吗?

  “私自树立”更是可笑,在自家院子还有“公立”的吗?你们为什么不去给她“公立”一次呢?老实告诉你们:在自家院子里私立任何东西都是宪法赋于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不但不敬重伟人而且是违规行为”,这就完全是颠倒是非的胡说八道了。唐建芳究竟是怎么样“不敬重伟人”的?说来听听!她经常高唱歌颂毛主席的红歌是“不敬重伟人”?她自费敬立毛主席雕像是“不敬重伟人”?难道只有你们强拆毛主席雕像反倒是“敬重伟人”吗?如此颠倒黑白,横不讲理的执政者,如何服众呢?
 

  图为唐建芳家里敬立的毛主席雕像

  在自己家里,一般而言,公民有作任何事情的自由,特别是自费敬立毛主席雕像这样的好事更要鼓励,根本不存在“违规”问题。硬要说“违规”,那就是“违”了某些人反毛去毛的“规”。对于这样所谓的“规”人民是坚决“违”定了!

  所以,第一条没有一句话是真实有理的,要反毛去毛还是要找点有说头的理由来呀,怎么如此“志大”才疏呢?当然这不完全是一个执政能力强弱的问题,而主要是一个阶级立场问题!

  第二条就有点反动了。公然说纪念毛主席的活动是“扰民”,遭到周围村民“强烈反对”。我看是故弄玄虚。请问是哪些村民反对的,能告诉人们吗?说村民反对纪念毛主席这是对村民的恶毒诬蔑!根本就不可信。你们要假借村民意见来反毛去毛,用心何其良苦也!再说,拥毛红友们是在唐建芳院子里纪念毛主席的,不是在公共场所纪念毛主席,任何村民都没有反对的理由!而且我们还告诉你们:过去在此纪念过毛主席,今后还要在此纪念毛主席!不管你们是否归还毛主席雕像都一样!因为它已经成了反毛去毛的新的“77事变”的发生地,在此纪念又有了新的深远意义。

  所谓“红友会的民间团体组织”是根本就不存在的,部分红友自发地集聚起来纪念毛主席就成了“红友会”?这个“会”是你们批准的?你们生造出一个组织来,是不是要为打压拥毛红友制造点依据或指示出目标呢?用心不良啊!

  在“红友会”之前还不忘加上“号称所谓”几个字就彻底暴露了你们反毛去毛的态度和立场。我们明确告诉你们,这不是“号称所谓”的问题,而是谁反毛去毛谁就是人民的敌人的问题!

  第三条,说是经过给唐建芳女儿和儿子做工作同意后才撤除的。是这样吗?我们不否认,你们可能对她的儿子和女儿做了“工作”,这样的事我见过的多了,说白了就是对他们进了要挟,胁迫他们同意拆除毛主席雕像,否则要对他们如何如何,如开除工职、取消当事者养老金等等。但是,立毛主席雕像究竟是谁的主张你们知道吗?是唐建芳!你们经过她同意了吗?没有!如果是都同意了,为什么他们没有打锣敲地欢迎你们去拆除呢?相反,是你们在半夜三更去拆除,还是砸锁进去的,还把录相设备拆除了呢!这能表明她们家是同意你们拆除的吗?事实就是事实,谎言是无法掩盖事实真相的。

  第四条,所谓“诉求人”可能是指金石村村民,说是他们向上海市某部门提出了所谓“诉求”,市政府是根据村民的诉求才发指示拆除的。这是一个常用的套路,很多地方强拆毛主席雕像都是假借“扰民”而进行的。这种事可能存在,我也见的很多。上级某个人随便写个批示,传到下级就是圣旨,不管对错,为了饭碗不得不遵行。对于“诉求人”如果真实存在,那么有两种可能,一种“诉求人”就是地主资产阶级分子及其后裔或者是帝国主义的走狗,对毛主席有深仇大恨,这回要借政府之手来一次报复。第二种 “诉求人”可能是个别与唐建芳家有矛盾的人,借用政府的力量来报一箭之仇。出现这样几个“诉求人”来并不奇怪,生出这样几个“诉求人”来也非难事。我们不管这些,现在退一万步说,村民的确有“诉求”,请问:这个“诉求”是合理的吗?是合法的吗?村民的“诉求”可以凌驾于宪法之上吗?凭这个“诉求”就可以践踏宪法,夜闯民宅,强行抢劫吗?凭村民的“诉求”就可以去干土匪和黑社会的勾当吗?说穿了,是因为这个“诉求”有利于你们反毛去毛的需要罢了。就没有这种“诉求”,为了反毛去毛有人也会制造出这种“诉求”来的。借口村民的“诉求”来进行反毛去毛,这是别人早就“创造”出来的套路,再来重复使用就不新鲜了。

  浦东新区、大团镇的某些人的确是有“作为”的,而且作为还很大,为了反毛去毛敢于践踏宪法,制造新的“77事变”,一下子在全国都出了名,还会永远载入历史史册!

  这是一份自白书,它把某些人如何组织的,有哪些歪理,都一盘托出来了。说明这是上海市有关部门和浦东新区及其下属机构的某些人有组织有预谋的反毛去毛行动。他们的逻辑就是:只要能反毛去毛就是有理的,任何谎言都可以说,任何下流手段都可以用,任何法律都不在话下;只要拥毛拥共就是有罪的,必须动用行政和专政工具予以打压。表明上海市有关部门、浦东新区政府、大团镇镇政府、金石村村委会里混进了少数反毛反共分子,所以这几级政府的某些人是脱不了干系的,必须严肃追责。

  最后,我们要告诉浦东新区政府某些人的是:你们现在不是要给所谓的“诉求人”一个“答复”的问题,那根本就是本末倒置的;最重要的是必须就践踏宪法,夜闯民宅,强拆毛主席雕像的恶劣事件向全党和全国人民一个合理的交待的问题!是必须把毛主席雕像复原并做好善后工作的问题,是必须把反毛反共者查出来严肃处理的问题!全国人民且看你们如何举动!(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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