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争论”的反动与荒谬所在(1)
云水怒
“不争论”已经受到无产阶级继续革命派的抵制和批判,但是从理论与实践上来讲它究竟错在哪些地方呢?究竟在哪些方面背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中国的原则和方针呢?并不是所有的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都十分清楚的;而“邓氏特色教徒”们虽然没有再次重申,但还是继续执行着这一原则与方针的。他们采用“不换思想就换人”的专制行政手段把拥毛非法化,把反毛合法化就是一个突出的表现。所以有必要进一步深入批判。在这里我们来揭露一下它反动与荒谬的具体方面。
第一,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角度讲,“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就是不承认不同的人们在思想上有分歧和矛盾,是一种典型的无矛盾、无冲突论;是直接对抗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也是根本违反人类社会思想文化发展史及其规律的唯心主义的反动谬论。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矛盾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维中,都是普遍存在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矛盾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同样,作为人类社会史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社会思想文化的历史发展,也必然是在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与斗争中前进与发展的。正像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自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来的人类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其中,一部人类社会思想文化发展的历史,也必然是充满着各种不同阶级、不同政治思想流派与文化流派的激烈的争论与斗争的历史,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转型与动荡时期尤其是如此。我国古代春秋战国时代出现百家争鸣的时期,16世纪以后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发生的文艺复兴运动,都是最为生动的证明。即使在人类社会处在比较平稳的时期,不同阶级和不同政治流派在思想文化领域里的争论与斗争,也从来就没有停息过。谁也没有办法停止这种永无休止的争论和斗争,谁也没有办法改变历史发展中这种客观的历史进程及其规律。由此可知,“不争论”本身就是一种唯心论,因为人类社会的争论与斗争是免不了的客观存在的,既使用压服的办法不许争论,也不可能消除人们思想上客观存在的分歧,压服的结果是压而不服,适得其反。所以,“不争论”是根本违反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也是根本违反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大毒草。
第二,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上讲,“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是根本违反真理发展的规律的,特别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发展规律的。
马克思最早指出:“真理是通过争论(有的也译作‘论战’)而确立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286页)恩格斯在批评德国社会民主党领导人李卜克内西压制党内批评的严重错误时,曾十分尖锐地指出:“工人运动的基础是最尖锐地批评现存社会。批评是工人运动生命的要素,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避免批评、想禁止争论呢?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已以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中又消灭言论自由吗?”(同上第37卷第324页)
争论出真理,争论是人们的言论自由。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基本观点。
列宁则更进一步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本身就带有“论战性”的特点。他并且进一步解释说:“‘马克思体系’所以带有‘论战性’,并不是它‘有偏向’,而是它的理论正确地反映了生活中的一切矛盾。因此,如果不领会‘马克思体系’的‘论战性’,那么现在和将来都不会领会‘马克思体系’,因为这个体系的‘论战性’正是资本主义本身的‘论战性’的确切反映。”(《列宁全集》第四卷第69-71页)这里的“论战性”就是争论,就是辩论和批判。
斯大林也曾重申过“真理是由争论而确立起来的”话。
毛主席把党内不同认识、不同意见之间的争论与批评,作为党内民主生活的一条重要原则提出来。他曾十分深刻地指出:“尊重唯物论、辩证法的人,是提倡争论的。”(毛主席1958年3月在中央政治局南宁会议上的讲话)他并且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高度十分深刻地论证说:“马克思主义必须在斗争中才能发展,不但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必然还是这样。真的、善的、美的东西总是在同假的、恶的、丑的东西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当着一种错误的东西被人们普遍地抛弃,另一种真理被人们普遍接受的时候,更加新的真理又在同新的错误作斗争。这种斗争永远不会完结。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当然也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规律。”(见《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主席提到规律的高度来肯定斗争(争论就是斗争的一种形式)的:斗争是真理发展的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规律。
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同以上五位无产阶级的伟大革命导师主张争论的科学论断相比较,“后赫”的那个“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又算个什么东西呢?!“后赫”这条“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充其量也只能归结为“特色邪教理论”的一个重要原则与方针,而不能归结为马克思主义的原则与方针,请不要混水摸鱼,冒名顶替!
第三,从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文化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国家的方针上讲,“不争论”的原则和方针,不仅是根本违背党的科学文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的,也是根本违背党和毛主席关于领导我们国家的“放”的方针的。
1956年4月和5月,毛主席分别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和最高国务会议上,明确提出并深刻论述了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一发展科学与文化的重要方针。他指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艺术问题上百花济放,学术问题上百家争鸣,我看这应当成为我们的方针。”他并且意味深长地说:“现在春天来了嘛,一百种花都让它开放,不只让几种花开放,还有几种花不让它开放,这叫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诸子百家,春秋战国时代,二千年前那个时候,有许多学说,大家自由争论,现在我们也需要这个。”在时隔不到一年之后的1957年二月和三月,他先后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更加集中地深刻地论述了这个方针。毛主席强调指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是一个基本性的同时也是长期性的方针,不是一个短时性的方针。”“领导我们的国家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办法,或者说两种不同的方针,就是放和收。放,就是放手让大家讲意见,使人们敢于说话,敢于批评,敢于争论;不怕错误的议论,不怕有毒的东西;发展各种意见的互相争论和互相批评,既允许批评的自由,也允许批评批评者的自由;对于错误的意见,不是压服,而是说服,以理服人。收,就是不许人家说不同的意见,不许人家发表错误意见,发表了就‘一棍子打死’。这不是解决矛盾的办法,而是扩大矛盾的办法。两种方针:是放还是收呢?二者必居其一。我们采取放的方针,因为这是有利于我们国家巩固和发展文化的方针。”并且还指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个方针不但是使科学和艺术发展的好办法,而且推而广之,也是我们进行一切工作的好方法。这个方法可以使我们少犯错误。有许多事情我们不知道,因此不会解决,在辩论中间,斗争中间,我们就会明了这些事情,使我们懂得解决问题的方法。各种不同意见辩论的结果,就会使真理发展。对于那些有毒素的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也可以采取这个方法,因为同那些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进行斗争,就会使马克思主义发展起来。这是在对立面斗争中的发展,是合于辩证法的发展。”
读了毛主席上述这些极其深刻的科学论述,使我们明白了一条真理,无论是思想文化的发展还是国家的巩固都必须在矛盾和斗争中才能实现,也就是他主张马列主义积极斗争和争论的哲学,在斗争中去伪存真,发展马克思主义真理和巩固无产阶级政权。我们不能不为他哲人般的真理所折服。为什么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的百花到处被摧残并使之凋零,资本主义自由化的毒草到处泛滥和滋生,人们的理想信仰丧失,社会道德沦丧,整个国家的科研技术体系在企业化和承包制的转制改革中几近全面解体,国家拥有自主知识与技术产权的产品不到三分之一,对外出口的高技术产品90%以上是外资企业的,这同“后赫”所顽固推行的那条反对“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不争论”的专制主义的原则和方针不是直接相关联的吗?
第四,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来讲,“不争论”是根本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的。
我们的党章规定得很清楚,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在集中的指导下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因而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在做出重要决策之前,按照党的原则是允许并且必须经过党内充分讨论的,是允许党内不同认识和意见进行争论的;即便在做出决定之后,也明确规定党员可以保留自己对于组织决定的不同意见,允许党员在执行组织决定的前提下继续坚持自己的意见和有根据地批评组织决定的。因而不仅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原则,而且保护少数同样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原则,哪里有不许争论的道理呢?
坚持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本身就是允许党内不同意见的讨论和争论;既允许批评的自由,又允许批评批评者的自由;既允许领导和上级对于下级和群众的批评,又允许下级和群众对于领导和上级的批评。党从来没有赋于党的领导——上级领导,特别是党的中央领导一个只许人家服从,不允许人家争论和批评的专制特权,更不允许把这种专制特权进一步上升为党的最高政治纪律,来打压迫害那些持不同意见的批评者,这完全是一种法西斯犯罪行为。
因而,我们党如果在全党贯彻和推行“特色邪教主”强加于全党的那条“不争论”的原则和方针,那条共产党员必须同以他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两个高度一致”的专制主义政治纪律的原则和方针,那末,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与方针,不就统统被颠覆掉了吗?哪还会有这两条原则和方针存在的空间呢?坚持和执行“不争论”的原则与方针,是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的根本颠覆,是把共产党蜕变为法西斯党的逆天大罪。(待续)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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